为有用防备和操控火灾的产生,保护社会安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殡葬办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办理条例》《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户外用火的决议》 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布告:
一、从即日起,全市一概实施封山禁火办理,制止上坟烧纸,制止带着火种进山入林和进入要点防火区域。
二、从即日起,一切批发企业、商户制止批发出售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一切商户不得购进、贮存和出售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个人不得购买和运用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
三、全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露天墓地、坟场,在防火期内制止燃烧冥纸、冥币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
五、各乡镇、各墓地经营者,在一切墓地边和进入墓区路途,建立禁燃纸质易燃祭祀用品标识牌或其他永久性标志。
(一)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仍持续违法从事批发、出售锡箔、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的,没收物品,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
(二)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等户外用火者,给予行政拘留处分;引发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三)上坟烧纸等户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倒查经营者职责,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四)公职人员制止户外用火,违反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引发火灾的一概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