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大打假案例揭秘农资造假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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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大打假案例揭秘农资造假内幕!

  •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编袋
  • 产品概述

  2023年,国家加大了农资打假力度,在已公布的案件中。每一起造假都触目惊心,每一例判罚都触目惊心;造假者手段频出,农资打假的“铁拳”也毫不懈怠。

  2023年3月6日,桂林市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排查结果,联合平乐县公安局在平乐县青龙乡平西村当场查获任某某销售的涉嫌假冒伪劣土壤调理剂24吨,并依法进行抽样送检,标称技术方面的要求硫含量为14%的磷石膏土壤调理剂,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实际检验结果值仅有0.005%,属于严重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任某某以会销的形式,向农户推销标称为“鄂XX ”牌的磷石膏土壤调理剂,当事人利用群众辨假识假能力不够的特点,大肆鼓吹“鄂XX”牌磷石膏土壤调理剂功效,将调理剂充当化肥销售,并通过“买一送一”等销售手段,以6750元/吨的价格诱导群众购买。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销售500余吨,涉案货值168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平乐县公安局处理。

  2023年初,广西2023年春耕护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执法宣传活动举办。现场设置的“假、劣农资曝光台”上,多款产品“光荣”亮相,这中间还包括被捧为“网红肥”的菌酶钾铵,缘由是无登记证。

  被曝光的菌酶钾铵,是由山西中农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对此,山西中农化及时发表了一份声明函进行回应,声称该公司在2018年研发菌酶钾铵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技术,属于国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产品。声明函还表示,菌酶钾铵属于免于登记产品。

  乍一看,这份声明函铿锵有力,仔细端详,就发现“漏洞百出”。有行业人士标注了其中的6处错误。其中有一处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条款擅自改动,做出有利于该公司的解释。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原文如下: 对经农田经常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 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该公司改动后变成:对经农田经常使用,由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产品免于登记(菌酶钾铵属于免于登记产品)。

  在这里,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山西中农化为何需要加上企业标准?是否有些欲盖弥彰?

  一位行业专家觉得,在国家规定的免于登记产品中,并没有所谓的“菌酶钾铵”。如果包装上写有硫酸铵、尿素字样,就可以免于登记。从这一点上说,“菌酶钾铵”这一名称并不规范。

  2023年3月,百色市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发现,自2022年10月以来,当事人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租用百色市右江区和田阳区多个偏僻场地作为生产复混肥窝点,从网上定购知名品牌肥料包装袋,将普通固体混合物冒充知名品牌的中高含量肥料以特价内部肥的名义对外销售,所售标称总养分为35%的复混肥料,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实际结果只有3.6%,属于严重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案受害群众范围涉及右江区和田林县8个乡镇31个自然屯,涉案劣质肥料542吨,涉案货值151.7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2023年4月,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对张某、谢某、宋某等3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晋某、毛某等11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某、谢某、宋某等3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六年不等,各并处罚金69万元至25万元不等;判处晋某、毛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40万元至1.6万元不等。

  据介绍,2022年,扬州市宝应县某镇的种田大户杨某从宋某开的一家农资网店,购买了2800元的敌草快农药,准备给自己承包的几十亩农田喷洒农药。没过几天,杨某看新闻得知,某地查获了大量以百草枯为原料生产的假冒敌草快农药,他立刻想到自己刚买的农药,查看物流信息后发现这批药的发货地点竟与新闻报道中假农药的生产地点相同。杨某赶紧拆开其中一箱,拿出一瓶农药仔细辨别,感觉自己可能买到了假农药,于是报了警。

  据调查,2019年初,张某发现可以用百草枯生产假冒的敌草快农药,生产方法简单,利润非常可观。随后,他利用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多个微信号,用于对外联络和推销假农药。而对于买家的一些特别的条件,张某也是尽量满足,用百草枯原液配以不同的辅料进行生产,然后贴上不同的标签。对这些农药的真假,不少买家也都心知肚明。

  警方调查发现,与张某同样从事违法生产、销售假农药的还有谢某。2020年1月,谢某也在润滑油物流园租赁了一间仓库,而且两个人租赁的仓库相隔不到500米。在推销假农药时,为了争抢诸如宋某等“大客户”,两人还打起了价格战。

  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农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龚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龚某及其兄弟分别成立两家化工公司,生产、物流、销售、财务等部门均由龚家兄弟负责,形成家族式生产、销售伪劣肥料、农药的团伙,销售金额共计7000余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龚某在河南省淮阳县注册成立河南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龚某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龚某辉(龚某四弟)成立郑州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龚某辉为实际控制人。

  经对甲公司被扣押的农药、化肥全部取样本检验测试,检出不合格农药288种,不合格率70.16%,不合格化肥510种,不合格率96.22%。经对乙公司被扣押的农药、化肥全部取样本检验测试,检出不合格农药153种,不合格率52.58%,不合格化肥225种,不合格率96.57%。经审计,认定甲公司不合格农药、化肥销售金额5900余万元,乙公司不合格农药、化肥销售金额1100余万元,总计7000余万元。

  2023年5月,江苏高院近期公布了一则假冒农药案例,用同一原料包装出30多种农药销售至全国,并且客户要什么,他们就贴上什么品牌的标签发货。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利益,虚构某生物科技公司营业执照,在完全不具有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自行购置灌装机等设备,将购进的低浓度农药重新灌装冒充高浓度农药。更离谱的是,他们竟然使用同一种原料包装出三十多种产品,客户要说明,他们就贴上什么品牌的标签发货。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组建了网上销售体系,雇佣多名销售人员,将伪劣农药销售到全国各地,累计销售金额计人民币50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农药所标明成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明值要求,均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023年7月,新疆乌什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怀疑某农资店内销售的“三环”牌磷酸二铵为假冒伪劣化肥。民警立刻邀请相关部门到现场取样鉴定,并邀请化肥正规生产厂家到店内开展识别,经工作人员现场识别鉴定,店内剩余的化肥为假冒伪劣化肥。

  随后,公安机关通过掌握的线索,前往多地实地摸排,经办案人员缜密侦查,成功捣毁2处生产假冒伪劣化肥窝点,查扣制假化肥原料120余吨,假冒伪劣化肥成品97吨,假冒品牌化肥包装袋2.3万余个。抓获生产、销售假劣化肥犯罪团伙成员5人,涉案金额325万余元。

  2023年10月,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对广西百色市一家农资经营部销售“先锋新苗乐”复合肥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该农资经营部的经营场所位于百色市,仓库位于南宁市江南区。2022年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德保县新升恒农资经营部仓库内,存放涉嫌伪造产地的产品“先锋新苗乐复合肥料”。

  随后,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报关单的相关联的内容发函至黄岛海关进行协查。黄岛海关复函证实,报关单的收货人正确,但是产品原产国并非上述说的挪威,而是分别为比利时、荷兰。

  综上所述,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经营部销售的“先锋新苗乐复合肥”属于伪造产地的化肥产品。

  早在今年4月,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一则通告称,该局接到举报材料,称被举报人在扶绥县销售“先锋新苗乐”复合肥料以及“奥林普姆”化肥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原产国:挪威”的产地信息。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去年12月,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也报道了一起肥害事件,问题直指“先锋新苗乐”。

  据报道,海南省澄迈县大丰镇一盆栽种植基地上万株平安树苗出现烂根、黑茎的情况,初步估计损失超过140万元。

  据相关调查,初步认定,该基地购买的挪威雅朴“先锋新苗乐”复合肥系问题肥料。

  2023年11月,长治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警方成功移送起诉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件,扣押伪劣化肥产品34吨,涉案资金流水超过1500万元,11名嫌疑犯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今年4月,武乡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接到线索,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人在辖区部分乡镇以“忽悠团”的模式向农民兜售化肥。经鉴定,该批次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警方初查发现,今年2月以来,嫌疑犯张某组织多人在武乡、襄垣、沁源等县区售卖伪劣化肥。随着专案组进一步调查,一起涉及全国多地的销售伪劣化肥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2022年7月以来,嫌疑犯张某、张某昌相互勾连,由张某出低价购得伪劣化肥,张某昌负责组建销售团队,租赁场地、雇用专职“讲师”,以赠送礼品为噱头召集农户聆听“讲座”,骗取农户信任,进而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销售伪劣化肥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资金流水超过1500万元。

  5月10日至8月2日,专案组民警先后辗转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市,行程上万公里,抓捕张某、靳某等11名嫌疑犯,捣毁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窝点两处。

  4月11日,笔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全区共破获农资领域刑事案件13起,抓获嫌疑犯16名,涉案金额6069万元。现发布5起典型案例,均为刑事案件。

  其中,在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破获的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一案中,嫌疑犯辽宁某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伙同他人制售伪劣晶体钾肥,销售网络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个省区,涉案化肥10.9万吨,涉案金额5300余万元,已查明涉案人员4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